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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美日本與台灣遊戲分级制度面面觀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9-13 13:30
標題: 北美日本與台灣遊戲分级制度面面觀
台北國際電玩展分级管束争议與分级法子批改

在 2009 年 2 月台北國際電玩展展出前夜,由于有平面媒體报道指出台灣對付内含暴力血腥内容的遊戲并未加以管束,并将電玩展中部門厂商参考外洋展出模式頸椎病,所設置的「18 禁」展現區指称為招揽人气與买气的手腕※,因此引發社會舆论于當局单元遍及的存眷。厂商也在压力下姑且补强展呈現場的分级管束,并取缔部門遊戲的展出與角逐勾當。

nba賽程,报道中指称的「18 禁」展現區究竟上是参考东京電玩展针對 CERO Z 级遊戲的封锁展出管束方法所設置,属于落实分级管束的自律辦法,并不是决心招揽人气與买气的手腕

不外因為現行分级法子简直没法管束不属于電脑遊戲的電视遊樂器遊戲,是以在经歷上述事務以後,经济部工業局因而告急针對電脑软件分级法子举行批改,将分级法子的名称批改為「電脑及遊戲软件分级法子」,除既有的電脑遊戲以外,同時也将電视遊樂器與掌上型遊樂器纳入管束范畴,并于同年 3 月 30 日通知布告,10 月 8 日正式施行。

批改後的分级法子在分级尺度上并没有变革,仅将管束范畴扩展到数位遊戲機平台(含電视遊樂器、掌上型電玩),不外其实不包括已有專律例范之大型電子遊戲機台。

结论

综觀三地的分级轨制,可知北美與日本都採用由專责機构卖力分级审查的辦法,除审查尺度较為一致以外,因為有财產與當局承認的專责機构背书,是以具有必定的公信力来面临社會舆论對付遊戲分级的批评,比起台灣交由業者自行分级的辦法来得完整。

若何有用举行管束對付落实遊戲分级来讲也是一样首要,固然電脑软件分级法子是按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所拟订,有明白的律例與罚则,不外今朝台灣遊戲零售通路广泛對付遊戲分级管束辦法缺少認知與共同意愿,仍有待主管构造的宣导與遊戲财產的共同。

此外,因為遊戲分级法子主如果从傳统单機遊戲的实體贩卖管道举行管束,對付難以确當真实成分的線上遊戲與網路贩卖管道仍缺少有用的管束手腕。固然身為線上遊戲先辈國的韩國當局率先採用了「網路实名制」来举行線上成分認证,不外電動止鼾如何瘦小腹,器,因為相干辦法可能触及隐私权與小我資料庇护等敏感议题,這方面仍有待财產、當局與民間获得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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