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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日本與台灣遊戲分级制度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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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1-9-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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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日本與台灣遊戲分级制度面面觀
台灣的電脑软件分级法子
電脑软件分级法子是中华经济部工業局按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7 条第 3 项划定所拟订的電脑软件分级法子,于2006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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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公布,6 個月後正式施行。
该法子本来仅针對電脑遊戲,不包含遊樂器平台遊戲,不外经济部在2009年 3 月 30 日通知布告了批改草案,将「電脑软件分级法子」批改為「電脑及遊戲软件分级法子」,合用范畴扩展到電视與掌上型遊樂器遊戲,预定自2009年 10 月 8 日起正式实施。
電脑软件分级法子分级轨制
電脑软件分级法子参考1988年公布并颠末屡次批改的片子片分级处置法子,将遊戲分為與片子不异的 4 级,也就是大師所認識的广泛级、庇护级、教导级與限定级:
˙广泛级:不分春秋皆可以使用
˙庇护级:未满 6 岁之儿童不得利用,6 岁以上未满 12 岁之儿童需由成人伴随利用
˙教导级:未满 12 岁之儿童不得利用,12 岁以上未满 18 岁之少年需由成人伴随利用
˙限定级:未满 18 岁者不得利用
分级法子中并未明订具體论述遊戲内容的「内容描写」项目。
分级的根据主如果按照表露、暴力、血腥、可怕、反常、福寿膏、犯法、不雅觀言语等表示伎俩来果断,不外并未明订具體论述遊戲内容的「内容描写」项目,也不像 ESRB 或 CERO 那样有專责的审查機构,而是由遊戲刊行商自行针對刊行遊戲举行分级。
因為是採取業者自律的方法讓遊戲刊行商自行分级,主导分级法子的经济部工業局并无專责的分级機构,是以當有圈外人针對特定遊戲的分级有贰言時,则是由经济部工業局招集學者、專家、儿童或社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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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集团及相干業界代表构成的「電脑软件分级评断會」按照業者提出的資料举行审议,以决议遊戲的分级是不是得當或必要批改。
˙参考文件:评断會委员之一的巴哈姆特总监 sega 于部落阁的履历谈
固然本来的電脑软件分级法子并未涵盖遊樂器遊戲,不外部門厂商如台灣名誉则是直接延用了電脑软件分级法子的分级轨制,针對自家刊行的遊樂器遊戲举行分级标示。
台灣名誉直接延用電脑软件分级法子于自家刊行的遊樂器遊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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